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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增发购物业,隆成集团小股东抗议

未来圈 2026-01-29 00:29 12

$隆成集团(01225)$

致隆成集团(01225)董事会成员及股东的公开信

隆成集团董事会成员、股东们:

隆成集团自决定出售原本核心业务后,相信各位董事会成员及股东们都希望公司可以迈向更美好的将来,而我们作为股东的也支持公司一切合理的决定去管理公司及发展新业务。诚如公司最新的业绩报告所述:

"鉴于董事拥有扎实的金融知识及背景以及本公司的充裕现金水平,董事认为本公司目前适宜採取积极行动产生即时之收入,并将本公司之业务组合扩展至其他业务范畴,包括贸易、放贷业务以及其他金融及物业投资。34;(CorporateFinance),并且有丰富的营商经验,请问一间公司在拥有充裕资金、而且股价比资产淨值有大折让的情况下,仍以大折让配发新股作为收购物业的作价,是否符合公司最佳利益?是否符合股东最佳利益?还是你们在作出这决定的时候,并不是以公司、以股东的利益为依归?请抚心自问。

我们在此提出请求,希望董事会成员基于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取消以发行新股作为收购物业的代价,改以公司的现金储备支付有关款项,这才是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如果我们的诉求不获允许的话,我们将根据本公司章程第58条规定,收集10%股东的支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表决对董事会成员的不信任投票;此外,我们不排除向监管机构作出申诉,要求监管机构介入、调查,还小股东一个公道。本公司章程第58条规定如下:

"58.董事会可于其认为合适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于递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于本公司缴足股本(赋有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权)十分之一之股东有权于任何时候透过向本公司董事会或秘书发出书面要求,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要求中指明之任何事项;且该大会应于递呈该要求后兩(2)个月内举行。倘于递呈后二十一(21)日内,董事会未有召开该大会,则提出要求之人士可自行根据公司法第74(3)条之条文召开大会。#34;

各位董事们可能觉得小股东只是一盘散沙,乌合之众,难有作为,也不需理会我们的想法与感受。事实可能与你们所想像的一样,但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各位董事们,我们不会放弃任何丝毫的机会去争取小股东的权益,那怕成功的机会微乎其微。

小股东们,如果你们不想自己的利益被剥削、被摊薄的话,我恳求各方的小股东们,包括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团结起来,争取我们应有的权益,不要再任人鱼肉。

此致

隆成集团董事会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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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媒体朋友看到这封信的话,也恳请仗义相助,帮我们将讯息传递出去,帮助小股东们发声争取应有的权益,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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